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第三十条有效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