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水工程应划定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水工程和管理单位占地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外应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