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养殖业第十三条有效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渔业生产活动的,应当征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