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