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