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