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