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