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逾期60日仍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滞纳金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处以应缴费额1至3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