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停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