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