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引导产业整合,实现集群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