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当在项目区内公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