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根据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财政资金控制指标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从已编入省土地治理项目库的项目中确定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由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