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