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公民和单位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支持、协助,及时、主动提供有关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实违法犯罪的情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