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打击犯罪与治安防范第十四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严密社会治安管理,及时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治安事件、骚乱和重大恶性案件,应当制定处置预案;对已经发生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果断处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