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在国家燃气设计标准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重物,置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火种;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及其他危害安全供气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