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在城市燃气管网地段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通知城市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在燃气管网重要区段内进行施工时,燃气设施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监督;(二)施工现场设立严禁明火的明显标志,不得动用机械推、铲,不得堆压或敲、砸、轧燃气管网设施;(三)在施工中造成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设施漏气、损坏时,立即派人现场监护,并迅速采取隔离和补救措施,同时报告城市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