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所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