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燃气经营第十一条已废止从事城市燃气供应和经营的企业,必须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