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需在燃气用户所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管道发展新用户时,应当提前两天通知产权单位、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燃气用户应予配合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按照规划进行的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