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