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其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