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常识读本,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保存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