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单位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依法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讨等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