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对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的传承人,经文化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