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