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