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工商、卫生、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生产、销售未成年人食品、药品、文具、玩具等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和接送服务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