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需要维护、改造的,及时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期间,应当妥善安置未成年学生。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