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心理疾病的救助机制,保障其健康成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