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校园内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对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针对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