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受益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范围跨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管理。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