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水利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国有资产和土地等确权发证手续。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