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资金使用第四十条已修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