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审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