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提出应当听取群众意见, 经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公开公示后,列入项目实施计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