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措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和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用于本地扶贫项目开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