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扶贫、就业扶助和解决因学、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