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贫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