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优先扶助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