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规划第十五条已修改县(市、区)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本级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统筹项目,制定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到村、效益到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