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规划第十六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相衔接,优先落实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