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客运,实行公交优先。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的私家车、微型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公路客运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客运站点上下乘客,不得沿街揽客。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