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发展状况及其业务需要,提前储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