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轨道交通地面线路、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车辆段和停车场,除道路、铁路等通行需要外,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按照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