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本市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