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发起、设立中小企业协会或者其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中小企业协会和其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根据章程承担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宣传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政府公平、有效地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可以依托中小企业协会和其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予以落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