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本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